“天降”玻璃砸伤10岁女孩,房主回应→
5月17日下午,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上演惊魂一幕,一块玻璃窗从高空坠落,重重砸中楼下坐在电动车上的十岁女孩,致其头部受伤、当场昏迷。这起意外事件,瞬间揪住了无数人的心,也引发了公众对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高度关注。5月19日上午,涉事房主陈先生表示,该负的责任他会承担起来。
5月17日14时53分,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在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正街行驶,车的后座载着一名女孩,前面则坐着一名小男孩。在经过一栋自建房的楼下时,一块长约1.5米的玻璃窗毫无征兆地从高空坠落,砸中了后座的女孩。
网友提供的监控画面记录下了这惊悚瞬间:女孩被强大的冲击力直接从车上砸落,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,瞬间失去意识。女孩的母亲惊恐万分,连电动车钥匙都来不及拔,便心急如焚地冲过去抱住女儿,大声呼救、哭泣。

小女孩被玻璃砸伤后,女孩的母亲紧紧抱着她(网络视频截图)。
5月19日上午,记者来到事发现场,附近商户老板林女士告诉记者,当天下午,她听到巨响后, 赶忙出门查看,映入眼帘的是女孩“满脸是血”的惨状。她注意到有人拨打了110、120电话。紧急关头,一名外卖小哥挺身而出,驾驶电动车将母女俩火速送往医院,女孩母亲自始至终紧紧抱着受伤的女孩。事后,房主及周边群众清理了散落一地的玻璃碎片。
据了解,女孩叔叔事后向商户转述情况时透露,受伤女孩一家并非附近街道居民,当天恰逢周末,一家人出来游玩,路过事发地,没想到却遭遇了飞来横祸。

玻璃掉落的自建房。记者 韦薇 摄
房主回应:
老化玻璃已更换,承担赔偿责任
记者随后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涉事的房主陈先生。陈先生解释说,玻璃掉落是因为塑胶材料老化了,加上当天风又大,就被吹落了。陈先生还透露,事发后,他和周边邻居立即拨打了110和120电话,第一时间拆除了全部老化玻璃,并加装了防盗网,防止类似的事情再发生。同时,他们也积极到医院和派出所联系受伤女孩家属,想表达歉意并协商后续事宜,可因为警方暂未提供联系方式,一直未能与女孩家属取得联系。
“我们肯定会负责,虽说是意外,但毕竟是我们家的玻璃砸伤了孩子。”陈先生表示,该楼建于2003年,2005年合法加装楼层,房屋手续齐全。涉事的房间自他的父亲去年4月去世后,已空置一年之久。

垃圾桶旁边是当天涉事现场,玻璃已被清理干净。记者 韦薇 摄
记者从兴宁派出所了解到,女孩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,民警已介入调查,不过具体坠物原因,还要等待鉴定的结果。同时,官桥村村民委员会也正在针对此事开会,后期将依据警方调查结果,深入研究部署辖区内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,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。
律师解读:
房主需自证无过错,否则担责赔偿
“根据法律规定,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责任都由户主或者抛物人来承担的,这些责任主体在法律上统一称为侵权人。”北京市京师(南宁)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智威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: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
“建筑设施脱落导致他人损害的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证明自身无过错,否则承担侵权责任。”陈智威进一步解释,在这种情况下,房主需要提供定期维护记录等相关证据,以此证明自己尽到了维护义务,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。赔偿范围通常涵盖医疗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和护工费等。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,还需要根据伤残程度进一步划分具体的赔偿金额,进行相应的赔偿。另外,法律赋予了赔偿责任人向第三方(如施工方)追偿的权利,要是存在其他责任方,可依法追责。
居民要定期检查自家窗户、空调外机等设施,一旦发现部件老化,要及时更换,切莫让这些物品成为“悬在头顶的危险”;物业要切实履行职责,加强对老旧建筑的安全巡查力度,建立详细的隐患排查台账,一旦发现问题,及时督促业主整改;公众日常途经老旧小区时,务必提高警惕,不要在高楼下长时间停留,要是遇到可疑情况,要及时报警 。
来源 |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
记者 | 韦薇
编辑:陆海清
校对:冼慧莹
责编:唐秋艳
值班编审:李斯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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